为进一步规范高邮综合客运枢纽(以下简称高邮枢纽)巡游出租车、社会车辆等交通运输秩序,展示文明城市风貌,现就加强高邮枢纽区域范围内交通运输秩序管理有关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邮枢纽区域范围
位于高邮镇、卸甲镇境内。东起京沪高速公路、西至邮都大道,南起玉水路、北至邮汉路区域内的道路、停车场及公共广场。
二、适用对象
(一)巡游出租车
上客区:出租车统一由四达路进入高邮枢纽地下一层出租车专用通道,且只能在出租车上客区文明有序候客出发。不得在高邮枢纽范围内其他地点候客、上客;司机不得下车喊客、拉客、插队、拒载;不得损害乘客合法权益。
下客区:高邮枢纽地下一层停车场负一层出租车专用下客区。
(二)社会车辆
停放区:高邮枢纽地下一层停车场负一层。
下客区:高邮枢纽地下一层停车场负一层即停即走下客区。
三、其他
1、高邮枢纽区域范围内四达路、站后路、荆花路全线禁停、禁止上下客。
2、高邮枢纽区域范围内所有社会、出租车辆停车必须在地下停放,地上禁止停车(公交、长途客运车辆除外)。
3、高邮枢纽原送客点即停即走通道保留,不得在此停留接客。
4、所有巡游出租车、社会车辆接送高铁站和汽车站旅客从四达路进入高邮枢纽地下一层、从荆花路出口右转进入邮都大道。
5、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举报投诉电话:0514-80512208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高邮市交通运输局 高邮市公安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