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邮法宣 记者 东方)近日,我市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当事人为感谢调解员耐心高效的调解工作,特地送来一面印有“依法为民解难事,真情温暖感人心”的锦旗。
原告张某发现被告某幼儿园未经许可,在其单位运营的公众号上,使用一幅自己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张某发现后立刻申请了电子数据保全,认为幼儿园的行为侵害了其作品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要求幼儿园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1万元。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陈丽华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耐心疏导双方情绪,从法律和事实、情与理等方面耐心细致做双方工作。因该幼儿园为公立幼儿园,使用图片并不存在盈利目的,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幼儿园赔偿原告张某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