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伟 记者 郭萌)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自来水价格执行新水价标准。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75元/吨调整到3.10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的3.50元/吨调整到3.65元/吨,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的4.10元/吨调整到4.20元/吨。
据悉,近年来,我市供水企业各类管理、建设、制水成本费用不断上涨,成本压力不断上升,供水企业2021年底共同向市发改委提交了调整水价的申请。市发改委在严格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意见,并通过了2023年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