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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8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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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方案》涉及的停车场和道路泊位的收费标准征求意见
二、路侧泊位 注:①对残疾人合法驾驶的机动车在现行标准上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②新能源车1小时内免费,1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取;③军车、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免费停放。
一、封闭停车场

  市国投公司向我委提交申请,请求核准《高邮市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方案》涉及的停车场和道路泊位的收费标准。该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国投公司全资子公司高邮市智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高邮市城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对停车资源进行统一管理,从市级层面解决城市车位紧张问题。目前第一批盂城路、蝶园路等7条路路侧停车泊位及10个封闭停车场已完成施工。我委根据1、《江苏省定价目录》2、《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经实地察看,拟定如下停车收费暂行标准(见附件),现向社会公示,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2023年3月底止,具体收费执行时间经市政府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如对公示的收费标准有疑义,可向高邮市发改委价格科(电话:0514-85088547)反映。

  特此公告。

  高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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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方案》涉及的停车场和道路泊位的收费标准征求意见
乘风破浪再启航 跃马扬鞭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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