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婷婷 记者 东方)2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模范表彰大会在京举行,高邮司法所被表彰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这是该所2005年获得“全国先进司法所”后揽获的又一国家级荣誉。
近年来,司法局高邮司法所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创新创业的干事激情,在服务大局上冲在一线,在服务群众上当好先锋,在服务创新上勇攀高峰。该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司法所与派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三所联动”机制,统筹2名专职调解员、1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1名法律顾问等司法行政资源,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经过多年总结提炼,创新开展心中有底、明晰事理、适可而止、利用情感、立场中立、肯定成果、一语道破、锲而不舍“陈士坡所长调解工作八法”,年均牵头或参与矛盾纠纷化解80余起,调解成功率99.9%;坚持以“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促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为目标,在注重矫正和帮扶的基础上探索创新,通过用心施矫、用心矫行、用情矫心,帮助1000余名刑释人员顺利融入社会,至今未发生一起脱漏管事件,赢得社会各界的交口称赞。
“荣誉只代表过去,未来还需努力。” 面对新荣誉,新上任不久的高邮司法所所长李峰表示,他将以此为起点,接过“接力棒”,当好“传承人”,带领高邮司法所全体干警,继续勇于担当,敢于争先,苦干实干,力争为司法行政工作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