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根据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2.特别说明,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制发范围:
①长期居住在国外并已加入外国国籍的,或已成为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的;
②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③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或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④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或存在其他严重影响身份荣誉情形的。
二、申请时间
集中申领时间为2022年5月至12月,具体办理时间根据户籍地乡镇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要求或拨打乡镇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优待证办理专线预约办理。
三、申请地点
优待证申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地乡镇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具体办理地点根据户籍地乡镇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要求。
注:申请人可在百度、高德等主流电子地图上搜索到户籍地乡镇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机构地点及准确定位。
四、申请流程
五、所需材料
(一)建档立卡信息未完善的申请人
1.退役军人:(1)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除外);(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的,还需要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等相关档案材料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1)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除外);(2)户口簿;(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二)建档立卡信息完善后申请优待证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除外)、申请人1寸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2.委托他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1寸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委托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1寸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注:申请人1寸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六、注意事项
1.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现场等待时间,请申请人提前备齐相关材料,按通知要求或电话预约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办理。
2.申请人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全程佩戴口罩,扫扬城扫码通,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配合测量体温。体温异常者、健康码黄码或红码的人员以及仍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人员不得进入办理现场。
3.因办理现场需拍摄优待证照片,请申请人注意仪容仪表,着装整齐,不要穿白色衣服、浅色衣服和制式服装。
4.对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预约上门办理。
5.非江苏户籍对象在我省申请优待证
①在常住地可以申请户籍地优待证。已经建档立卡的申请人可以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以及办理优待证所需材料到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
②在常住地申请常住地优待证。因我省尚未明确申领条件,暂时无法办理。
6.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如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的,还需要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等相关档案材料复印件。
七、优待证集中申领办理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