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经研究,决定增补高邮市人民陪审员,从本市辖区内的常驻居民中公开选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机关
高邮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成立高邮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任期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选任名额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相关规定,因审判工作需要,本次增补高邮市人民陪审员47名,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28名,随机抽选19名。
四、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五、选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1.报名。个人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申请人和被推荐人携带申请表、推荐表以及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22年9月5日前至高邮市司法局南附三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报名登记。
2.资格审查。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拟任命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如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超过28名,则在此类候选人中以随机抽选方式确定拟任命人选。
4.公示、任命与公告。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名单;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人民陪审员获得任命后向社会公告。
(二)随机抽选
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增补人民陪审员随机人选从我市2018年12月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第二轮抽选未被选任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
1.征求意见。候选人居住地司法所联系走访候选人,征求意见,填写《高邮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登记表》,排除不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2.资格复查。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3.随机抽选。从通过资格复查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取19人确定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4.公示、任命与公告。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名单;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人民陪审员获得任命后向社会公告。
本公告由高邮市司法局、高邮市人民法院、高邮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4-84858309
高邮市司法局
高邮市人民法院
高邮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