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群 记者 杨晓莉)日前从市医保局传来好消息,根据相关通知规定,从5月27日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下调,核酸检测单人单检由20元/次降至16元/次,混采检测4元/人次,保持原价;抗原检测总价格最高6元/人次。
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手段。5月25日,我省又一次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通知》下发后,我市医保部门积极响应,根据文件精神,第一时间下调核酸检测价格。即:从5月27日起,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价格从20元/次调整至16元/次(含试剂等耗材),混采检测价格4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调整后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同时,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采取技耗分离方式收费。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项目最高指导价格调整至2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单次检测总价格最高不超过6元。
此外,《通知》要求,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要充分考虑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效应,新冠病毒核酸混采检测不高于每人份3.5元,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需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
按照规定,市医保局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规范开展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混采检测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前提下,让“愿检尽检”群众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