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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0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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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防汛责任人公告
高邮市乡镇、园区防汛责任人
高邮市城区节点防汛责任人
高邮市京杭运河堤防、闸洞防汛责任人
高邮市小水库“四个责任人”
高邮市10万方以上塘坝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

  为切实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项责任制。现将我市乡镇(园区)、城区、京杭运河、水库、重点塘坝防汛责任人予以公告。

  高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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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防汛责任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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