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每人每月最高增加263元

  本报讯(通讯员 王磊  记者 杨晓莉)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级有关文件,我市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从去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据统计,2020年,全市共有153人享受待遇333.5万元。

  本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对象为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调整标准为: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在原享受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63元、234元、228元、223元。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增加6.52%,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分别按每人每月260元、210元、160元调增。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去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同时,我市此次还对工伤食宿交通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和明确。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到我市以外就医)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转外就医应按程序报批并经同意后,一般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凭原始票据报销;住院前食宿补助费凭原始票据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200元,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计算天数,最长不超过2天。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教育园地
   第04版:史海钩沉
高邮市民守则
我市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市政务办致力打造政务服务品牌
我市再添四个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
图片新闻
全省残联系统创新创优项目揭晓
这个社区治理协管员真赞!
爱心保安勇救落水夫妇
37名春蕾班儿童获资助
“推动文化文明交相辉映融合发展、构建城市之光”主题征文评选结果公布
高邮报综合新闻02我市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2021-01-21 2 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