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光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6年10月向我单位承租高邮市文游中路138号润扬邨假日酒店部分房屋,贵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涉及债务问题停业,而差欠我单位的租金至今没有给。
我单位已经跟贵司催过租金,但是到目前还是没给。
现在再次通知,请贵司在本通知之日起四天内付清所欠租金,并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责任;若逾期仍未支付,我司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届时不再另行通知;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贵司自行处理租赁期间内滞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若贵司不处理而发生的损失及责任由贵司自行承担,与我方无关。
请贵司慎重考虑,早日履行。
高邮市润扬邨假日酒店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