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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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8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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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办理新增参保前需进行用工备案登记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最新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到市社保中心办理新增人员参保前,须先行到市就业中心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否则将不予以办理社保关系。为避免企业多跑腿,我中心决定在“企业办理用工登记流程”中采取线上办理方式,实现不见面一次性办理完成。

  线上办理流程:企业到社保中心办理新增社保前,及时填好《职工录用花名册》(花名册电子版可登录高邮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并将花名册电子版及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邮箱3184722407@qq.com。我中心收到电子花名册后,安排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创业管理系统。

  友情提醒:用人单位如不及时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将会影响新增人员参保手续办理和职工失业后的失业金等相关待遇的享受,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流程做好相关线上备案工作。

  联系人:赵昌华;

  联系电话:84613609

  高邮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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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办理新增参保前需进行用工备案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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