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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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0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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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的通告
  为维护长江以及京杭运河扬州段水域通航安全和水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对上述水域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进行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长江扬州段水域(含通江河口闸外水域)以及京杭运河扬州段水域的“三无”船舶。

  二、凡属清理整治范围内的“三无”船舶,鼓励引导船舶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自行清理和主动拆解。

  三、对拒不处置或经公告逾期无人认领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交通运输、海事、农业农村、水利、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涉及影响清理整治范围内安全和生态环境卫生的,依法清理整治。

  五、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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