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17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的通告
  为维护长江以及京杭运河扬州段水域通航安全和水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对上述水域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进行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长江扬州段水域(含通江河口闸外水域)以及京杭运河扬州段水域的“三无”船舶。

  二、凡属清理整治范围内的“三无”船舶,鼓励引导船舶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自行清理和主动拆解。

  三、对拒不处置或经公告逾期无人认领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交通运输、海事、农业农村、水利、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涉及影响清理整治范围内安全和生态环境卫生的,依法清理整治。

  五、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有效期至 2020年12月31日止。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副刊
   第04版:特刊
   第05版:特刊
   第06版:特刊
   第07版:特刊
   第08版:特刊
   第09版:特刊
   第10版:特刊
   第11版:特刊
   第12版:特刊
   第13版:特刊
   第14版:特刊
   第16版:特刊
   第17版:特刊
   第18版:特刊
   第19版:特刊
   第20版:特刊
   第22版:特刊
   第24版:特刊
   第26版:特刊
   第27版:特刊
   第28版:特刊
150名“招商大使”即将上岗
南海社区对“乱晾乱晒”说“不”
七项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保障
图片新闻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的通告
公房出租公告
“爱国卫生月”,妇保院义诊宣传活动进行中
高邮报综合新闻02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的通告 2020-04-17 2 2020年04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