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监督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了解并宣传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等;
(二)对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
(三)收集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反映;
(四)根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排,参加行风评议、明查暗访、执法监督、巡查等有关活动和工作;
(五)承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安全生产事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善于调查研究,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敢于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中国公民;
(二)年龄在30-55周岁之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在行业领域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二)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三)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四)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名额及任期
本批选任高邮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20名,任期3年,连续担任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自荐报名参加选任,可网络报名、可邮寄报名、可到所属乡镇(园区)现场报名。
电子材料发至2146657185@qq.com;
邮件名称为:高邮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姓名;
邮寄地址:高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高邮市海潮路26号);
邮编:225600。
(2)高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高邮市应急管理局)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3.报名材料
(1)申请表一式2份。报名者需填写《高邮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申请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确定人选
高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高邮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考察并确定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人选。
(三)社会公示
拟任人选名单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公布名单
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高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高邮市应急管理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王泽玉
联系电话:85080839
高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