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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3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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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局长顾卫东就“4+7”扩围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答记者问
  “没有全面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医疗保障是人民群众的根本生活需求之一。推进“4+7”扩围就是着力解决看病贵、药价高的务实举措。所谓“4+7”是指国家在4个直辖市、7个较大城市开展的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就是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从试点情况看,收到了降价、控费的明显成效。带量采购首批中选的25个品种药品,平均降价52%、最高降幅达96%,有效减轻了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为了扩大试点成果,国家医保局把带量采购扩围到全国,将会于12月23日零时在高邮正式落地,将会给全市患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据测算,2020年我市医疗机构采购首批中选的25种药品,费用将会从2470万元下降到590万元,节省医药费用近1900万元,综合降幅达76.06%。有理由相信,随着中选药品品种的不断增加和“三医”联动改革的不断推进,全市人民会越来越多的享受到医疗保障的红利,获得感、幸福感会越来越强。

  问:开展“4+7”扩围工作背景是什么?

  答:“4+7”试点工作全面落地实施5个月来,执行效果好于预期,国家在进行试点评估并总结有关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开试点,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广大群众普遍期待。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25种药品在“4+7”试点城市和非试点地区价格差距大,群众盼望早日用上质优价廉相关药品的呼声日益高涨,通过各种渠道向各级政府和医保部门表达愿望。二是政府积极响应群众呼声。党中央、国务院对试点改革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将试点扩围工作列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国务院常务会先后两次对试点扩围工作作出部署,要求“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加快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三是全面推开条件基本成熟。根据试点评估结果,同时,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召开相关方座谈会听取对试点扩围的意见,医药行业和企业表示将积极支持和参与试点扩围。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将扩围工作进一步推向全国的时机成熟。

  问:“4+7”扩围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支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

  问:“4+7”扩围药品有多少种?覆盖了哪些疾病?

  答:25种药品,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包括精神类疾病用药4种:艾司西酞普兰口服常释剂型、奥氮平口服常释剂型、利培酮口服常释剂型、帕罗西汀口服常释剂型;高血压、高血脂等心血管疾病用药10种: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氨氯地平口服常释剂型、厄贝沙坦口服常释剂型、厄贝沙坦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福辛普利口服常释剂型、赖诺普利口服常释剂型、氯吡格雷口服常释剂型、氯沙坦口服常释剂型、瑞舒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依那普利口服常释剂型;癫痫类疾病用药1种:左乙拉西坦口服常释剂型;抗菌药物1种: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口服常释剂型;肝炎类疾病用药2种:恩替卡韦口服常释剂型、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口服常释剂型;抗肿瘤3种:吉非替尼口服常释剂型、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伊马替尼口服常释剂型;镇痛药物2种:氟比洛芬酯注射剂、右美托咪定注射剂;哮喘药1种:孟鲁司特口服常释剂型; 止泻药1种:蒙脱石口服散剂。

  问:国家“4+7”扩围集采的药品这么便宜,能管用吗?

  答:药品是特殊商品,国家集中采购的药品都是由国家药监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企生产,且通过国家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国家集中谈判的基础上通过带量采购获得的,虽然低价但是有效性、安全性有保障,可以替代原研药使用。

  问:药品价格降低了,企业是否会“以次充好”?

  答:为保障药品质量,药品监管部门会加强对中选品种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

  问:这些药品“物美价又廉”,企业能保障供应吗?

  答:国家药监局、工信部等部门将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与企业制定相关协议,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应稳定。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将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药品供应。我省将对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测,确保临床供应。

  问:使用“4+7”扩围的25种药品医保怎么报销?

  答:对于试点扩围的25种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并制定配套措施;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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