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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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3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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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我市职工可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本报讯(通讯员 赵吉哲 记者 翁正倩)19日,记者从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邮分中心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批涉及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其中,首批支持打款的银行借记卡范围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

  据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邮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减轻借款职工还贷压力,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扬州市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我市职工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的政策作出补充,增加了委托逐月提取还款方式。

  根据《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间,依据其每月偿还住房商贷情况,于次月约定日提取其缴存账户中的部分资金,并划转至本人指定银行借记卡账户中,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住房商贷上月实际还贷本息。

  此外,市民可向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邮分中心咨询职工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应当具备的条件、提取的办理程序等详细内容,咨询电话:0514-8463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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