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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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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邮房征字〔2019〕4号
  因高邮市高公桥路南侧、体育场西侧地块改造工程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高邮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邮政规〔2011〕1号)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该工程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该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工程名称:高邮市高公桥路南侧、体育场西侧地块改造工程。

  二、征收目的:完善体育场功能,增设公交回转场。

  三、征收范围:详见附件1。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五、启征日期:2019年11月8日。

  六、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2月11日。

  七、房屋征收主体:高邮市人民政府。

  八、房屋征收部门: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征收实施单位:高邮市高邮镇人民政府。

  十、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凡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到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高邮市高邮镇御马社区居委会内,高公桥路7号)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被征收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如有争议或设有他项权的,请尽快通过协商或诉讼自行解决。

  十一、征收现场联系方式:党高衔  13511734209。

  十二、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信访室  84615318。

  十三、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60天内向扬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高公桥路南侧、体育场西侧地块征收红线图。

  附件2:高公桥路南侧、体育场西侧地块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高邮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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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高公桥路南侧、体育场西侧地块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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