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全面保障改善民生
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城市低保共保障372户 656人、发放低保金184.46万元,人均月补差438.16元;农村低保共保障2682户5736人、发放低保金1265.86万元,人均月补差355.12元。
增强分类救助实效。一季度共救助困难对象5279户,发放临时救助金250.71万元,其中急难家庭生活救助即时救助20户10.5万元。
全额资助民政对象参保参合。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三无老人、孤儿、重残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计生特困家庭等民政救助对象20520人,共计615.6万元。
“两节”生活补贴发放到位。组织对优抚对象、老党员、低保户、残困户,重病户代表、敬老院进行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109万元;向城市、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两节”期间困难群众节日补助,人均100元,共计6983人,发放补助金69.83万元。
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稳步扩大普惠范围
稳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在开发区秦邮茗都小区探索推行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推进11个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高邮镇大淖社区、武安社区开展颐养示范社区建设。在高邮镇武安社区实施中央厨房建设。在高邮镇水部楼社区实施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提升特困对象福利水平。向4834名农村特困人员,发放供养金2026.39万元。向95名城市特困人员发放保障金74.41万元。向83名社会散居孤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75.28万元,向54名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助22.26万元。完成散居孤儿保障自查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向13293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2375.48万元。
严格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向31213名80周岁及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1207.743万元。持续推进“安康关爱行动”。积极引进高水平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11000名困难高龄、独居老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精准服务方案测算。
积极推进慈善事业。统筹推进“5·19慈善一日捐”活动,市、镇、村共接收捐款1397.36万元。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
深化社区治理改革。督促落实社区建设行动三年计划。积极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在送桥镇实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菱塘回族乡王姚村、高邮镇十里村开展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
优化社区服务水平。召开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座谈会。规范社区建设项目管理,印发《2019年城乡社区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树立社区建设工作典型,印发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邮市“明星社区”、“五佳社区”、“十佳社区工作者”和“十佳社区社会组织”评选。推进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工队伍建设,组织社工师报考及培训,共399人报名考试。组织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共提供38个岗位,报名人数达474人。
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新增社会组织13家,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实施督查工作。召开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工作座谈会。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加扬州市第七届社区公益创投大赛,向扬州市民政局上报10个示范性项目。积极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志愿公益服务,举办了4场送扬剧进乡镇敬老院活动。
规范社会事务管理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健全困境儿童保护体系。发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结对关爱等服务。依托省民政综合业务平台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强制报告、监护干预等制度,切实兜牢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底线。重点打造临泽镇中心小学、甘垛镇中心小学2家省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
继续深化殡葬服务改革。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进我市零散墓穴集中安放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着力推进公益性公墓生态节地葬建设,推广卧式墓葬、花坛葬、廊葬、壁葬及骨灰堂等节地葬。积极推行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的惠民殡葬。截止5月份,累计免除基本殡葬费用434.73万元。
扎实做好流浪救助工作。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联合巡查救助机制,共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87人次。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让数据多跑步、让群众少跑路。简化婚姻登记材料,规范收养服务行为。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对我市道路地名标志的版面内容、颜色、尺寸、材质进行统一。全面部署2019年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完成“扬泰线”“高江线”联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