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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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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民法院、高邮市司法局
联合选聘驻法院人民调解室专职调解员公告
  为认真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的通知》(苏高法[2018]2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非诉讼服务工作体系,决定公开选聘专职调解员10名,主要派驻市非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分中心。

  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担任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二)身份明确,社会关系清楚,具有本市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高邮),并有固定住所;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能够掌握电脑基本操作技能;

  (四)身体健康,女性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能够胜任调解工作;

  (五)公道正派、经验丰富、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六)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

  (七)曾经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教师、企业工会负责人的人员,优先选任。

  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调解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

  (五)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二、岗位职责

  1、驻法院调解工作室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接受市司法局的工作指导、市法院的业务指导;

  2、协助速裁团队开展案件送达、证据交换、事实调查等工作;

  3、协助速裁团队开展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文书档案整理工作;

  4、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5、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6日17:30止。   

  报名方式: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身份信息表》,于工作时间现场直接将表格送到高邮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高邮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楼)。联系人:金芮,电话15952516157。

  提交材料:以下材料须在培训或考试时一并提交:(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

  (二)培训和考试

  将组织培训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业务知识测试、电脑实际操作(要求正确率60%以上)。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业务知识成绩占30%、计算机技能测试1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总成绩相同,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人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公示

  人民调解员选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颁发人民调解员聘书

  公示期满,试用期3个月,合格者由高邮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人民调解员聘书,聘书期限一年。

  四、管理及待遇

  1、驻法院调解员为专职调解员,应服从工作管理,实行坐班制度(包括到基层法庭),按照法院机关作息时间考勤。

  2、颁发人民调解员聘书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可,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为鼓励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按照调解纠纷的数量、调解质量等情况为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补贴分为每月定补和一案一补。

  五、其他事项

  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选任,应选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本细则由高邮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高邮市人民法院 

  高邮市司法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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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选聘驻法院人民调解室专职调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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