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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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2019年3月底,江苏托普照明有限公司(下称“我司”)通过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惊悉我司为扬州金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金鹤公司”)的登记股东之一,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

  因我司从未参股金鹤公司,也从未在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过股东登记手续,我司根本不是金鹤公司的股东。2019年4月,我司已经向高邮市公安局送桥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正在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为谨防大家和关联单位受骗,我司再次公告声明如下:

  1.我司不是金鹤公司的股东,金鹤公司的经营、债权债务等均与我司无关。

  2.我司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行为人伪造、私刻印章、伪造签名、冒名我司进行工商登记的刑事责任。

  3.我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民事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江苏托普照明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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