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名单是根据《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规程(试行)》等规定,由各设区市环保局申报审核,经省生态坏境厅抽查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后确定的。公示时间自12月12日至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