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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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7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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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低收入农户扶持政策告知书
  各低收入农户:

  为进一步增强低收入农户扶持政策的透明度,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邮发【2018】34号)扶持政策,加快我市低收入农户脱贫奔小康进程,现将我市低收入农户扶持政策告知如下:

  一、生活救助

  1、农村低保标准为585元/月,并建立健全自然增长机制,确保纳入农村低保的低收入农户通过政策兜底稳定实现脱贫目标。

  2、关注五保老人,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敬老院新改扩建工程,2018—2020年分别新增床位575、1225、1004张以上,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达100%。

  3、建立健全低收入农户生活负担减免制度,由财政承担低收入农户个人自付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用,每户每月给予5吨免费用水基数、15 度免费用电基数、数字电视收视费减半收取。

  二、危房改造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低收入农户,逐户研究落实改造方案,确保2020年全市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全部解决。

  三、医疗救助

  1、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

  2、实施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低收入农户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

  3、对低收入农户一个医保结算年度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一类门特)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再按照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的救助标准给予医疗救助保障扶贫。其中:住院(一类门特)救助比例为70%,最高救助限额为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50%;年度内门诊费用救助累计不超过3000元。

  四、就业扶持

  1、深入开展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培训,提高其择岗就业能力。

  2、通过户企结对、党员干部挂钩帮扶等多种方式,帮助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各类经济实体、公益性岗位上岗就业,确保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一人一岗、一户不漏”,其中以乡镇为单位,到2020年,公益性岗位采集数累计占比不低于10%。

  五、教育资助

  1、对低收入农户(含农村低保户)子女的幼儿园保育费、伙食费,小学和初中学杂费、伙食费、书本费、作业本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实施全额免费。

  2、对低收入农户子女的大学学费实施定额补助,其中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每年补助4000元,大专每年补助3000元,确保低收入农户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高邮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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