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从2017年10月1日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环保竣工自主验收是国务院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次重大突破性进展,自主验收将大大减少企业验收过程中的行政环节,有效缩短验收时间。
为了顺利地将验收主体的接力棒由环保部门交给企业,环保部门大力宣传环保政策,通过新政解读、答疑解惑、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工作的宣传与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尽快转变思路,不断完善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程序,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体转换与衔接工作,促进企业科学、规范的开展自行验收工作。此外,建立“三同时”监管服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环评审批、环境监察等工作的联动机制,项目审批后及时将审批信息传送给监察部门,实现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自主验收,切实提高“三同时”执行率,避免企业出现“批建不符”、“久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
在此基础上,环保部门还建立自主验收与环保部门验收的协调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针对废水、废气转由企业自主验收,固废、噪声仍由环保部门验收的窘境,市环保局提出“一同步、一同时、一分类”的工作思路,企业竣工后,自主验收与环保局验收同步进行监测,同时进行现场验收,分类出具验收意见即专家出具废水、废气验收意见,环保局出具噪声、固废验收意见,大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企业成本,得到了企业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