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运输市场规范有序,现将到期、逾期尚未参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审验与换证的业户、车辆(例如苏KJ5116等,具体详见附件)进行催告;具体催告明细请查阅高邮市交通局网站(也可输入网址: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jtj/index.shtml)。请各道路运输经营者立即到高邮市运输管理处咨询(也可电话咨询80512622),及时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证件的审验与换证。对逾期不办理的,我单位将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特此通告!
高邮市运输管理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