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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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高邮市东方广场“水榭华庭”15栋1—4号商住楼西侧巷道搭建的构筑物(简易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请房屋产权人及相关建设行为人7日内到高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规划执法大队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的,本机关将按无主物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处理。

  特此公告。

  高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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