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房屋产权人及相关建设行为人7日内到高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规划执法大队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的,本机关将按无主物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处理。
特此公告。
高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