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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4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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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2017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公示(4)
  根据邮政办发[2016]213号、邮政办发[2017]82号文件规定,目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主要条件为:申请人具有市区户口1年以上,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21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落到实处,现将下列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给予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反映。

  监督电话:84608312   地址:蝶园路52号

  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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