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退范围:本次清退范围为个人、单位及个人以单位(企业)等名义在不同时段存入高邮市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资金(含个人拆迁、征地款未支取,转存至高邮市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资金)。
2、清退时间:凡存入高邮市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资金,截止至2017年 9月25日前全部清退结束,到期本息一次性结清。
3、清退政策:未到期的集资款按票面约定的年利率,以实际存入天数计算利息。集资款结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9月25日,逾期还本不结息。
结算时请带好集资款票据、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前来高邮市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
请各相关人亲朋好友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高邮城南经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