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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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通告
高邮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扬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方案的批复》(苏财税[2017]8号)文件精神,高邮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如下:

  (咨询电话:0514-84618520)

  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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