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种行为属于家暴?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
2、遭遇家暴后,有哪些维权方式?
(1)保持冷静,尽快逃离暴力现场,注意保护人身安全;(2)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3)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4)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组织反映情况,可请求有关单位出面帮助协调处理;(5)因家暴受伤,应及时就医,并留存诊疗记录、照片等材料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申请进行伤情鉴定;(6)符合一定条件的受暴者可以申请当地司法法律援助部门给予无偿法律援助;(7)对于遭受家庭暴力暂时无法回家的受害人,可向当地民政、妇联寻求临时庇护;(8)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专业律师,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依法要求损害赔偿。
3、遭遇家暴向谁求助?
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此外,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4、遭遇家庭暴力都能获得哪些救助?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应当依法对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5、什么是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加害人采取训诫、教育、警示等非强制措施,督促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治安行政指导。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旨在通过发挥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指导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作用,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靠前干预,解决当前防治家庭暴力手段单一、被动和滞后等问题。
6、怎样做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受害人有权要求其出具委托函,指定专门的鉴定机构对自己所遭受的伤害做出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不能拒绝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申请。
7、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哪些证据?
(1)病历。受伤后应尽快到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并要求医生将损伤的部位、大小及性质记录在病历上,保存好病历。
(2)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留下笔录,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无论是轻微伤还是重伤,保存好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3)作案工具。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铁棍或其他危险物品,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纹等,可以作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4)其他证据。受害人可以通过给伤痕拍照、录像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
8、怎样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因家庭暴力引起的民事诉讼属于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减交、免交或缓交诉讼费。
9、怎样处罚施暴者?
对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机关应对施暴者予以批评、训诫。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对施暴者给予治安拘留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施暴人刑事责任。对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虐待案件和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案件,受害人可直接起诉,法院应该予以受理并依法予以施暴人刑事处罚。
10、怎样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家暴受害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许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无论受害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因家庭暴力而获得离婚损害赔偿,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失、治疗费用,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11、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有哪些共识?
(1)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
(2)暴力是侵犯人权的行为,是不能容许的
(3)不平等的权力制度是暴力的根源,这决定了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的暴力
(4)暴力没有理由,施暴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5)防止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消除暴力需要每个人的积极行动
12、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是哪一天?
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何时颁布实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决定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4、律师对家庭暴力的建议
(1)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暴力。
(2)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作证,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
(3)建议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医院就诊作记录,伤势较重的进行法医鉴定,坚决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如果经过努力,对方仍不改暴力恶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彻底摆脱家庭暴力。
15、妇联系统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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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17、保护令都能保护啥?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18、违反保护令会怎样?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在哪些情形下,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答:(1)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婴儿;(2)女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女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到怎样的法律保护?
答: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不得在合同或协议中有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21、二胎生育能享受多少天假期?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22、在农村妇女相关财产权益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针对妇女因婚姻状况带来的权益受侵害问题,妇女法强调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针对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权益受到侵害的突出问题,规定“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23、如何保护丧偶儿媳的继承权?
答:丧偶妇女对公、婆提供了主要生活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是公、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丧偶妇女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有权处分,任何人不得干涉。
24、妇女受到性骚扰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1)向对方所在的单位投诉;(2)到公安机关报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3)直接向法院起诉;(4)可以到妇联投诉,请求帮助。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受害妇女一定要提高证据意识,收集一切能够证明对方实施性骚扰行为的证据,包括证言、书面材料、录音等。
25、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答: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6、哪些财产是夫妻一方财产?
答:(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7、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女方有权拒绝离婚?
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8、妻子借钱给自己父母看病,这个债务是妻子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是夫妻共同债务。
29、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有什么不一样?
离婚协议书和法院的判决书在法律执行效力上不一样。若一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要求其履行义务,经法院判决后,离婚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持离婚判决书则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0、不领结婚证就生孩子有什么危害?
(1)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2)孩子的抚养义务不确定,甚至男方还有可能否认亲子关系,增加女方的抚养难度。
31、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如何认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2、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并负连带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3、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34、丈夫重婚或者与他人长期同居,妻子怎么办?
丈夫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在起诉前妻子应当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照片、录音和摄像等。
35、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继承他(她)的遗产吗?
同居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之前的同居可能构成事实婚姻,同居者可以配偶身份继承死者遗产;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只能构成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同居者没有配偶身份,无法继承死者遗产。
36、被丈夫或妻子偷卖掉的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能追回来吗?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不知丈夫或妻子一方偷卖)、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37、什么是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如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业等,另一方有扶养对方的义务。
38、丧偶妇女可否带财产改嫁?
丧偶妇女可以带财产改嫁。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女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39、妻子为支持丈夫工作,辞职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补偿吗?
可以。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提下,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补偿。
40、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就是每个月给生活费吗?
不仅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扶助,还包括精神上的赡养义务,即要求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给予照顾,更要在精神上予以慰藉,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41、结婚前男方拥有的财产,结婚后女方也可以享有一部分产权吗?
不当然享有一部分产权,除非丈夫通过书面约定、变更登记等形式使妻子享有一部分产权。
42、同居期间女方人流,分手时能否索要赔偿或“分手费”?
恋爱中双方同居大多是基于自愿,怀孕是同居“副产品”,双方都有责任。分手时,如果女方以青春或者贞操损失索要赔偿或请求“分手费”是不被法律支持的。但如果男方在女方不同意怀孕的情况下刻意使女方怀孕则存在侵权损害,女方可以请求人身健康权被侵害的赔偿。
43、婚后一方患精神疾病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怎么判?
法律规定夫妻相互扶养,尤其是一方罹患疾病,精神疾病也不例外。一般情形下,法院不轻易判决双方离婚,以便患病方能够得到配偶、家庭的照顾。但是,如果由于病情严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方需要向法院证明自己对患病配偶的就医、生活已经做出妥善安排,尽到夫妻扶养义务,方可能获准离婚。
44、离婚后,母亲带着小孩改嫁,小孩生父还需支付小孩生活费吗?
母亲改嫁并不影响父亲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母亲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父亲应当根据双方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负担孩子的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45、非婚生子女、继子女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有区别吗?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权利和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相同。
46、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想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怎么办?
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人,首先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其次,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诉讼解。
47、未成年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48、怎样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招收己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49、父亲死亡后,是由母亲、还是由祖父母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由母亲担任,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50、胎儿或“遗腹子”有继承权吗?为什么?
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是否有继承权,要看其出生后是否成活而定。如果胎儿出生后成活(人们口中的“遗腹子”),则依法继承其父所留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则由胎儿的母亲继承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