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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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0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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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学期中小学生伙食费按新标准执行
  本报讯(记者 管玮玮)新学期开学在即。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按照相关规定,今年春季学期,我市中小学生伙食费标准将按去年10月份公布的最新标准执行,最高为18元/天(全伙)。

  据了解,新学期执行的食堂伙食费新标准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职中四个层次进行收取,具体规定为:幼儿园全伙7.2元/天,其中上午点1.5元(不含牛奶)、中餐4.2元、下午点1.5元;小学全伙13.5元/天,其中早餐3.0元、中餐6.0元、晚餐4.5元(只吃中午一顿6.5元);初中全伙16元/天,其中早餐3.4元、中餐6.8元、晚餐5.8元;高职中全伙18元/天,其中早餐3.4元、中餐7.8元、晚餐6.8元。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市教育部门要求各学校在收取2017年春学期学生伙食费时,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就餐。学校收取伙食费时必须使用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学生伙食费专用收据,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及时足额存入学校食堂银行专用账户,并在开学后,将伙食费总额的70%上缴至惠民教育服务中心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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