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集镇中心区域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多发路段综合整治,拟对264省道171KM至172.5KM段实施禁止停车。另对264省道171KM至172.5KM段实施限速60KM/H,为保证道路畅通有序,所有车辆不得占道停车,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敬请广大驾驶人遵照执行。 本通告自2017年1月22日起施行。执行先期高邮交警大队三垛中队单位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而告之,确保交通组织调整的顺利实施, 2月15日后,对仍旧违反规定的,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