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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0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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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设领域综合执法大检查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 高邮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近年来,在全市各职能部门、乡镇园区及各建筑企业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可控状态,没有发生重大、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工程质量事故,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江西丰城致74死事故,再次给我市建筑施工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我市开展建设领域综合执法大检查,就是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行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意识,严防施工安全事故,严查建设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工程建设 “三包一挂”(即: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违法行为,巩固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促进我市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检查施工安全管理和扬尘治理工作成效,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人居环境,也是我市当前推进“四城同创”的必然要求。

  综合执法大检查范围:

  全市城区、乡镇(园区)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及生产厂房等工程项目。 综合执法大检查内容:

  市场秩序方面: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况;专业分项分包行为;各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在岗履职情况;项目管理五大员是否与项目备案人员一致等情况;民工权益维护与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等。

  质量监督方面: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原材料、构配件、砼的质量;施工现场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强标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保资料,现场实体质量以及商品砼的来源。

  安全监督方面: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管理;重大危险源方案的实施情况;扬尘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等。

  监理行为方面:重点检查监理项目部总监、专监在岗履职情况等。

  综合执法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11月18日建管局召开2016年度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动员部署会,宣读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明确大检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自查整改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6日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自查整改阶段,各方主体根据会议精神、检查内容和要求积极整改。

  检查开展阶段。11月28日至12月6日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按照宣贯会发放的现场提供资料清单内容,全部准备到位;现场管理人员全部持证到岗,确保检查能够顺利开展。

  复查处理阶段。12月7日至12月10日,各职能部门针对大检查所查问题认真组织复查,并按相关程序移交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综合执法大检查要求:

  检查活动由各小组按要求组织开展,严格按照划分区域逐一检查,认真填写相应的检查表。

  对检查中发现严重违规和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特别是发现“三包一挂”行为的,由检查组长统一签发局印制的责令改正(停工)通知书。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复查。

  加强规范自律。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和计划安排参加检查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规、按质落实检查任务。

  各小组组长必须亲自带队,靠前指挥,不走过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并结合邮政办发〔2016〕92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三包一挂”违法行为,确保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检查人员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参建各方(及个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较好的企业及个人,建管局给予通报表扬。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参建各方(及个人)行为、质量、安全、监理等方面问题较重的企业及个人,建管局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

  对存在“三包一挂”和质量、安全、监理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立案查处。

  对予以通报表扬、曝光和批评、立案查处的企业及个人,给予信用加、减分,并录入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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