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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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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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短期停办社会保险业务的通告
  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各相关业务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江苏省人社厅和扬州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升级的时间安排,我市将从2016年11月25日起,升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在此期间,将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的时间

  2016年11月25日18时起至2016年12月2日6时止。

  二、暂停办理的业务

  1、所有参保单位各险种参保申报的增减变动;

  2、所有个人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

  3、所有企业单位、个人退休手续办理、社保关系转移业务;

  4、所有定点医院住院结算刷卡、定点药店购药刷卡、门诊刷卡;

  5、所有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结算;

  6、所有社会保险信息的修改、查询业务(包括网络查询)。

  三、暂停办理业务的处理办法

  1、由地税扣缴的各参保单位,2016年11月份的缴费必须在2016年11月20日前缴费结束,各单位险种申报的增减变动应在2016年11月25日18时前办理。

  2、个人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应在停办前或恢复后办理;

  3、单位、个人退休手续办理、社保关系转移业务,在停办前或恢复后办理;

  4、定点医院住院结算:2016年11月25日前住院人员,应在2016年11月25日12:00前结清前期费用;2016年11月25日后住院人员、定点药店购药、门诊,请先行垫付后转医保结算;

  5、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延后办理。

  此次升级给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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