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市政府出台《高邮市急难家庭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并设立急难救助金500万元。为进一步完善救助体系,及时救助因重大突发性事件导致生活难以为继的急难家庭,2015年下半年,市政府对该《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扩大了急难救助的覆盖面。《办法》规定,具有我市户籍或外地户籍在邮工作并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病因灾丧失自救能力,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家庭均可申请。
据了解,急难家庭救助标准分为基本救助、医疗专项救助、其他特殊救助3种。其中医疗专项救助金采取分段累进办法,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贫困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病,且年度个人承担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医疗专项救助,救助金最低4千元,最高10万元;人均收入高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但减去因病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困难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病,且年度个人承担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也可以申请医疗专项救助,救助金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
另据了解,市民政局除开通救助热线外,去年5月初还开辟了社会救助“绿色通道”,在全市各乡镇(园区)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建成“一门受理”平台,凡符合社会救助范围内的事项均可实行“一门受理”。求助人员再也无需往返于多个部门,直接在所在的乡镇(园区)“一门受理”窗口就能申报各类救助,既方便又快捷。据统计,全市所有乡镇(园区)“一门受理”工作平台建立以来,已有6852人次获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