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监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自开业以来未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市监局依法对该餐饮店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刘平 翟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