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犯罪嫌疑人冒充宝应县某企业负责人王某,让该企业财会人员杨某加入以该企业名称命名的QQ群,随后安排杨某汇款185万元到指定账户。杨某通过网上银行操作后发现被骗,立即报案。
8月2日,犯罪嫌疑人将扬州某企业财务人员仇某拉进其建立的一个QQ群内,并冒充企业老板史某与仇某聊天,要求仇某向某公司汇款152万元。仇某通过网上银行分三次将钱汇入对方账户。
警方提醒,企业(公司)财会人员在进行银行汇款、转账等涉及到钱财的业务时,不要轻信QQ等网络聊天软件上的交流信息,必须当面或使用电话向企业负责人核实,辨别真伪后再进行操作。若财务人员未核实清楚便进行汇款、转账,给企业(公司)造成重特大损失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尤宫新 王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