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将各乡镇(园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列入考评对象,考核结果同时适用于各乡镇(园区)党政正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具体明确了考评内容、指标及权重和考评积分办法,其中组织领导情况占15%,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占40%,低收入农户帮扶情况占35%,业务工作情况占10%。
考核采取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以日常考评为主,对年度指标以年终考评为依据。日常考核采取督查记载、通报等方式进行积分考评;年终考评由市扶贫办组织检查组对乡镇(园区)逐个检查,并依据规模大小,随机抽查20%的行政村和10至20个低收入农户。考评积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合格单位,其中前4名的评为先进单位,报市委、市政府表彰;考评积分在85分以下的为整改单位,乡镇(园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须向市委、市政府出具书面整改报告。
考核办法规定,未完成经济薄弱村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的,未完成低收入农户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的,无特殊情况当年村级债务净增加的,在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等扶贫工作中,有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一律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陆业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