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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7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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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开始实施
  本报讯 日前,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这标志着我市新一轮扶贫脱贫工作全面启动,“十三五”期间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开始实施。

  “十二五”时期,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扬州市委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组织实施了多轮扶贫开发行动,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去年底,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的9203户低收入农户全部脱贫;175个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总量达9808万元,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40万元,村平均56万元;创成江苏省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先进市,圆满完成“十二五”各项扶贫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扬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十三五”时期开展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

  意见明确,“十三五”我市农村扶贫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扶贫开发会议精神,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开发式扶贫与救助式扶贫相结合,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强化扶贫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夯实村级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收基础,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工程,确保圆满完成全市“十三五”农村扶贫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市农村扶贫目标任务为:以全市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45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为主要帮扶对象。到2020年,使所有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争取提前一年完成,其中2016年脱贫率为25%;到2020年,全市所有行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45万元,争取提前一年达标,其中2016年达标比例为25%。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我市将重点实施创业扶持工程、就业援助工程、政策保障工程、生活救助工程、社会帮扶工程等“五大工程”,确保所有低收入农户按期脱贫;健全挂钩帮扶机制、投入增长机制、自我发展机制、收益保障机制、事务准入机制等“五项机制”,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收;明确市级机关部门、乡镇(园区)、乡镇(园区)扶贫办、村级组织、帮扶责任人等“五方责任”,确保扶贫工作考核动真碰硬。       陆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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