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高邮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承志河整治工程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高邮市承志河整治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中国高邮门户网站(www.gaoyou.gov.cn)和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www.gyfgj.gov.cn)上发布,并同时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布,广泛征求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28日。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如需提交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将书面意见提交给高邮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蝶园路29号,联系人:吕健,联系电话:84633834、18796660868)或高邮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地点:盂城南路10号,联系人:韦善祥,联系电话:13615250206)。 特此公告。
附:《高邮市承志河整治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高邮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