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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职工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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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2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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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职工维权服务——
工会阳光法律服务志愿者大队成立
  本报讯 10月31日,工会阳光法律服务志愿者大队成立。这是市总工会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决策部署,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职工维权服务,切实推进工会组织法治建设专业化和社会化的重要举措。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孙建年出席成立仪式。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市委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相继出台一系列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制度意见,常态推进志愿服务,推动了志愿服务蔚然成风,为建设美丽文明新高邮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成立的工会阳光法律服务志愿者大队,是我市志愿服务团队的重要力量,是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服务型工会的重要载体,担负着工会组织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的重要使命。大队由35名律师及机关干部等组成,所有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按照工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安排,无偿向职工(包括农民工)提供劳动法律法规的知识宣传、业务咨询、诉讼文书以及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服务,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孙建年希望广大志愿者时刻牢记志愿服务的宗旨和责任,经常深入基层、走进企业,听民声、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帮助职工群众维护合法权益,当好职工群众维权的“守护神”,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胡勇民 戴顺阳 周雷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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