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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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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方委员会部署
2015年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扬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和市“两办”《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日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了2015年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提出了“三把准”的工作要求:

  一要把准内容。春季要约行动的主要内容是:确定本企业2015年工资的支付时间、发放标准及办法;确定2015年度本企业工时工价或劳动定额,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福利待遇发放形式和标准以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内容;在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倡导推行工龄津贴、岗位津贴、技能津贴。

  二要把准重点。要坚持突出重点、带动一般的工作原则,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区分企业不同经济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相对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协商的重点是争取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协商的重点是争取稳定工资待遇;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协商的重点是稳定职工工作岗位。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

  三要把准步骤。一是相互要约、开展协商阶段。企业方或工会方均可发起要约,要约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工会应主动要约。小企业相对集中和同类产品集聚的区域,用人单位未组建工会或者企业规模较小,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的,由上级工会或者行业工会向相应一级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企业主推荐产生协商代表并提出协商要约;企业与工会应按照《扬州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运作程序指引》和《扬州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参考指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草案);工资集体协商示范点单位,按照扬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开展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草案);同步做好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保护及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的协商工作。签订合同、审查备案阶段。各企业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进行讨论并通过,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企业应将经市人社部门审核生效后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向本企业职工公示。检查验收、总结通报阶段。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系统(产业)对照目标和任务,进行自查督查;6月中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将进行督查。          市总维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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