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遵照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酒类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管理和监督。
2.酒类生产企业坚决做到从原辅材料进厂、生产工艺监控、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有效质量管理。做到不合格原材料不进厂、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绝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并配合政府部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管。
3.从事酒类商品经营者,积极履行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法律法规。遵循商业职业道德,文明经营、守法经营、诚信为本、货真价实,共同维护酒类市场秩序。
4.建立健全并落实商品质量进货验收、酒类商品购销出账和“随付单”制度,确保酒类商品质量有保障,来源可追溯。
5.全体会员愿共同维护行业信誉,不互相诋毁、不欺行霸市、不虚假宣传,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高邮市酒类行业协会
201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