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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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8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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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可享优待“大礼包”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除享有军人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义务兵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3)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4)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5)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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