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13年底,我市拥有大小服装企业350多家,因用工密集,每年都会出现“招工大战”。有的企业不履行商务合同,扣货加价;有的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老板“跑路”现象,工人工资得不到兑现,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对整个行业的整治力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决定成立市服装行业协会,以行业企业自治组织力促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并通过“自律公约”引领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自律公约”明确规定,各会员企业必须建立工资协商机制,按照协会集体商定的与本区域产业效益相匹配的工资报酬定额来发放工人工资,任何企业不得克扣拖欠、恶意哄抬工人工资,更不得向员工承诺不切实际的年薪。同时,各会员企业必须依法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会员企业之间不得相互挖人,否则,一经查实,每违规招用1名工人按1万元标准予以罚款。
为确保会员企业诚实守信经营,“自律公约”还规定,会员企业之间不得采取故意压价、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更不得扣货加价,确保商务合同如期兑现;会员企业必须“抱团作战”,不得向小作坊外派发小件加工业务,否则协会将对外发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各会员企业必须严格依法经营,不得仿冒、盗用、销售客户的产品,侵害客户和消费者的利益,否则协会将协助工商、司法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记者发现,“自律公约”还有一个最大的“亮点”:各会员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保证职工每月休息不少于4天,会员企业确因生产需要加班必须报协会备案批准。“公约”还严格规定,对故意违反公约条款,或恶意欠薪导致企业职工集访、堵路等事件的会员企业,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外,协会将根据章程予以除名,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殷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