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任人数
本次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57名。其中组织推荐25名,面向社会公开选任32名。
二、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三、程序和要求
1、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各乡镇、相关机关部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
(3)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5月28日。
(4)报名地点:高邮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5)联系电话:84060048、15052593991
2、资格审查
由法院、司法局协同进行。
3、任命
经审查合格的,由法院提请市人大常委员会任命。颁发任命书,任期为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邮市人民法院、高邮市司法局解释。
高邮市人民法院 高邮市司法局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