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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0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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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春学期伙食费标准公布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春学期,我市中小学生伙食费标准仍依照去年相关文件规定,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基础上,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阶段分层次收取,最高为16元/天(全伙)。各学校在收取伙食费时要开具专用收据,不得挪用、克扣和贪污学生伙食费或将伙食费挪作它用。

  为积极推进国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统一的营养配餐标准,根据去年8月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至2014学年度学生伙食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春学期我市中小学生伙食费标准为:幼儿园全伙8元/天,其中上午点2.8元(含牛奶1.8元)、中餐3.8元、下午点1.4元;小学全伙12元/天,其中早餐2.5元、中餐5.5元、晚餐4元(小学中午一顿6元);初中全伙14元/天,其中早餐3元、中餐6.5元、晚餐4.5元;高中全伙16元/天,其中早餐3元、中餐7.5元、晚餐5.5元。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市教育局还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学校在收取2014年春学期学生伙食费时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就餐。学校收取伙食费时必须使用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学生伙食费专用收据,所收取的费用必须进入专用账户,不得挪用、克扣和贪污学生伙食费。同时,新学期开学10天内,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将学生伙食费总额的70%及时上解至惠民教育服务中心账户,不得将伙食费挪作它用。                  管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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