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两会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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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9日在高邮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郭海平
2014年01月10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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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9日在高邮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郭海平
  各位代表: 

  我受高邮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高邮市委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常委会各项工作任务。 

  一、紧扣全市发展大局主动履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在沿河地区率先崛起”的目标定位,督促和支持政府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合力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特色发展、融合发展。 

  着力推进工业转型发展。深入调研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视察市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和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重大项目建设现场,听取和审议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并就提高重大项目建设实效、加快四大基本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化解土地及融资瓶颈制约、优化投资服务环境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政府继续坚持项目为王,强化效益导向,加大推进力度,提高项目产出贡献率。听取全市信息化工作情况汇报,建议市政府整合现有网络平台和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安全监管,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深度融合。积极开展“走访企业代表”活动,将收集到的影响企业发展的46个具体问题以专报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帮助企业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审议全市小贷公司运行情况,强调督促规范运作要求,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视察品牌战略实施情况,要求加大品牌创建引导力度,强化政策扶持,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视察国税、地税、供电等部门,要求进一步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常委会负责同志定期深入挂钩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现场,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促进有关项目顺利落户、投产达效。 

  着力推进“三农”协调发展。专题调研全市现代渔业发展情况,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渔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社会化服务相对滞后等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并就完善渔业发展规划、推进渔业科技进步、发展产业化经营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推动我市由渔业大市向渔业强市跨越。听取全市乡村公路危桥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汇报。视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统筹兼顾,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视察全市粮食工作,就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以确保粮食安全。 

  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听取全市城镇化建设情况汇报,建议市政府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城镇化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结合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突出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城乡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与产业集聚,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关注城建“双十”工程实施,督促加强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布点专项规划,视察穿心河整治、盂城驿扩容一期工程等项目建设现场,要求建设单位严守序时,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城市品质。听取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情况汇报,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着力推进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听取和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汇报,并对个别计划指标作出调整决定。审议“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督促市政府加大纲要执行督查力度,推动发展目标如期实现。按照“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要求,开展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了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12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议案,督促和支持审计部门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紧扣依法治市主题开展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监督形式,抓住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努力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督促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检查《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通过召开公检法司机关干警、律师以及被羁押人员座谈会,实地察看市看守所、抽查刑事案件卷宗等形式,详细了解《刑事诉讼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个性问题分别交“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促进该法在我市更好地贯彻实施。在对《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常委会把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作为重点,提出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执法队伍装备建设,强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等审议意见,已得到较好落实。 

  督促司法职权公正行使。针对近年来商事审判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听取和审议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建议市法院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维护规范市场秩序的职能作用,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商事审判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听取全市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汇报,提出要为“两类人员”在心理矫正、学习培训、就业创业、帮困救助等方面提供更多帮助,为他们恢复自信、融入社会营造良好氛围。视察监巡合一大巡防体系建设情况,推进监控基础设施建设。认真接待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全年共受理来信23件,接待来访30人次,推动相关部门妥善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督促政府部门改进工作。对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是监督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去年,常委会对市经信委、城管局开展了工作评议,要求市经信委在提高重大项目质量、推动四大基本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节能降耗工作考核实效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求市城管局以“城市管理推进年”为抓手,发挥大城管牵头部门作用,探索城市保洁市场化运作模式,在综合整治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方面加大整改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分别听取市旅游、人防、物价、气象等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改进部门工作触动很大。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按照法定程序行使人事任免权。一年来共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4人次,依法补选市人大代表8名、扬州市人大代表1名。 

  三、紧扣社会关切问题实施督查,促进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 

  常委会始终把督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动惠民实事工程落实。常委会各工委对市政府在去年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惠民十件实事进行对口跟踪督办,并将督查结果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针对惠民实事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督促承办部门加快在建工程实施进度,落实结转项目实施责任,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真正让惠民实事工程成为放心工程、廉洁工程。 

  推动养老社保体系建设。审议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建议市政府根据养老实际需求,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市、镇、村和民办养老机构四级联动新格局,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结合督办重点代表建议,推进全市镇村就业社保服务平台建设,督促市镇两级加快就业社保平台建设步伐,落实人员经费保障措施,为基层群众就业和办理社保提供优质服务。视察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要求市残联以康复中心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培训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取得新进展。 

  推动卫生体育事业发展。听取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专题询问社会关注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社区卫生站布局、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等热点问题,并就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快信息化等方面提出可行建议,促进城乡居民享受均等的公共卫生服务。注重推进全民健身工作,视察市体育馆、基层健身点等场所,建议市政府进一步重视“城市十分钟健身圈”规划建设与管护,并把市文体中心建设摆上议程,以适应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紧扣代表工作重点加强服务指导,促进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精心组织活动,服务代表履职。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市人大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询问等活动。继续坚持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全年接待人大代表64人次,围绕常委会议题广泛听取代表意见。督促市“两院”及有关部门落实联络人大代表制度,市法院和检察院定期邀请代表观摩庭审活动,市公安局邀请代表走进警营视察,市工商局先后3次邀请24名代表参加执法活动等等,既为代表履职拓宽了知情知政渠道,又为部门主动接受监督、听取代表意见搭建了平台。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106名市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了述职。结合征集今年市人大监督议题和代表建议,组织市乡两级人大代表与选民“统一见面周”活动,通过约请座谈、入户走访、视察调研等方式,广泛联系选民,为开好人代会提供了准备。积极配合省、扬州市人大来邮调研视察。受扬州市人大的委托,每季度组织扬州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参加扬州市人大组织的“百名代表走进常委会”、“统一见面日”、“三公开三报告”等活动,得到了扬州市人大的充分肯定。 

  督办代表建议,提高办理实效。注重建议的落实率、解决率,不断加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选择事关发展大局和民生改善的6件代表建议,由常委会负责同志领衔督办,有关工委跟踪督办,先后召开三次督办会,过堂办理方案,督查办理进度,听取办理结果汇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清理闲置土地、加强城市管理、推进居家养老、强化基层就业社保平台建设等6件重点代表建议得到了较好落实,带动了面上建议办理工作。对承办代表建议10件以上的城建、水利、交通、农委等部门,实行对口督办,提高了建议办理实效。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办结的代表建议,及时发催办函督促相关承办部门加快办理进度。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204件建议已全部办结,办成率达70%以上。

  加强检查指导,提升整体水平。注重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并进行工作指导,通过组织学习培训、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开展人大工作先进乡镇和优秀市人大代表评比等形式,提高乡镇人大工作积极性、责任性和规范性。各乡镇人大认真组织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活动,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方面与市人大积极配合、上下联动,提高了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关注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并对有关事项作出决定。重视对新建镇人大选举工作的指导,及时下发《关于做好新建镇人大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选举办公室,对选举工作进行分阶段部署、全过程督查指导。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讲政治、顾大局,坚决拥护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积极推进乡镇融合发展,确保了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紧扣形势发展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履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常委会主动适应改革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创新,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强化理论学习,提高履职水平。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把握人大工作新要求,并贯彻到工作实践中去。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举办《刑事诉讼法》、《药品管理法》专题讲座,邀请专业人员讲解,为开展执法检查奠定基础。 

  强化作风建设,增强履职实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一系列规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使提出的审议意见能够反映基层实际、体现群众期盼。将常委会监督议题的调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一起交由“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编发人大工作简报11期,促进人大调研成果的转化。对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及时跟踪问效、加强督办,对一些落实难度大、时限长的意见进行反复督办、连续督办,直至落实到位。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高邮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将专题询问与常委会审议议题结合起来,促进专题询问规范化、常态化,增强了询问效果。 

  强化人大宣传,扩大履职影响。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常委会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的宣传力度,加强了高邮日报、高邮广电台对常委会的深度报道和政府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的动态报道,办好高邮日报“人民与权力”专版和高邮人大网站,及时宣传人大工作动态,充分展示人大代表风采,实现了人大工作向社会公开。市人大工作研究会举办“发挥代表之家作用”沙龙活动,取得较好效果。围绕“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和“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和解决率”两个课题广泛开展研讨,收集论文68篇提交研究会年会交流,从中选送5篇论文参加扬州市人大工作研究会年会交流,全部获奖,名列扬州各县(市、区)前茅。 

  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市“一府两院”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配合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的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民代议行权的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化;依法监督的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工作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常委会机关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下转三版)

  (上接二版)各位代表,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面对新任务、新要求、新期盼,市人大常委会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届七次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以“坚持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创新,奋力创造高邮率先崛起新业绩”作为统领各项工作的总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在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特色发展、融合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在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上有新探索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决定》中提出的“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新要求,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着力在五个方面作出新探索。一是在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上作出新探索;二是在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规定上作出新探索;三是在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方面作出新探索;四是在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代表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以及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等方面作出新探索;五是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常委会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人大工作机制上作出新探索。通过不断探索、奋发而为,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以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为根本,在推动高邮率先崛起上有新作为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促进“三个发展”、推动高邮率先崛起的总体布局中,找准位置和着力点,积极履职,务求实效,服从服务于市委对全局工作的决策部署,助力给力市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实施,关心关注民生热点难点事项的落实解决。对工业经济转型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古城保护与开发利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家庭农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听取知识产权审判、监所检察工作专项工作报告,对《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题询问,继续对与经济发展大局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听取专业性较强部门工作汇报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

  三、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目标,在服务保障代表履职上有新举措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要求,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组织的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认真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积极探索代表活动的有效途径和形式,让代表活力在活动中释放,代表作用在履职中发挥。注重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既要加大气力解决代表建议办理中走过场、“被满意”等现象,又要高度重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及时收集与转交督办,对较有普遍意义及重要的代表建议与反映,采用专报方式提交相关领导和主管部门研究,以充分发挥和调动代表身在基层、心系百姓、关心支持政府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之家”载体作用,继续组织好代表联系选民和“统一见面周”活动,全面推进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责任感。改进对市、乡镇代表活动组织指导,拓展活动成果运用方式途径,提升市乡协同联动的实际成效,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服务和保障。

  四、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在加强常委会能力作风建设上有新成效

  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着重解决“四风”问题,进一步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政风。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常委会领导挂钩联系、主任接待代表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制度,在人大常委会履职过程中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体现人民群众意愿、实现人民群众诉求。活化监督形式。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完善常委会审议、调研视察、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工作制度。探索试行有议有问、议问结合的常态化机制,增加专题询问的即兴发问、现场追问等互动环节,提高询问实效;把视察议题与常委会审议议题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集体视察的同时,支持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把常委会审议活动与督办代表建议结合起来,更多地吸收代表参与,吸纳代表意见;同时积极探索开展监督法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的其他监督形式,丰富人大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实效。改进工作作风。围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的要求,加强人大理论和业务学习,注重调查研究、改进文风会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自觉遵章守纪,厉行勤俭节约,树立人大机关良好形象。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已经到来,新的目标需要我们去实现,新的业绩需要我们去创造。让我们在中共高邮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牢记使命、勇担重任,为推动高邮在沿河地区新一轮发展中率先崛起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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