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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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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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工商局在全市开展对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下发的通知要求,高邮工商局将于11月1日至明年3月底,在全市开展对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主要内容:一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的行为: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二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三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四是经营者利用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不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损害消费者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整治的重点:银行业的个人借款合同、理财合同、信用卡合同等;电信业的固定电话合同、互联网传输合同,以及移动、联通无线合同等。

  举报方式: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登陆高邮工商—“霸王条款”随手拍新浪微博、拨打《高邮日报》24小时“新闻110”热线电话进行举报。《高邮日报》将及时整理大家反映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并交给市工商局处理。欢迎消费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银行业、电信业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进行举报,对发现的问题,工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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