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主题
作品应以清正廉洁、弘扬正气为主题,思想深刻、内容健康,励志向上、格调高雅。
二、作品要求
(一)作品以书法和绘画作品为主,摄影、刺绣、漆器、草席竹编、竹木砖刻、折扇、剪纸、面塑、雨花石等富有地方艺术特色的装饰作品均可;
(二)书法作品书体不限,内容可取自名人名言、咏唱梅兰竹菊的诗词或《爱莲说》、《岳阳楼记》等文学名著。绘画作品风格、形式、题材不限;
(三)作品大小以4尺半张(136*34cm)或超大尺幅亦可,横竖不限,无需装裱;
(四)请作者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工整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三、作品报送
(一)征集活动从即日起,到9月8日截止;
(二)全市各乡镇(园区)、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向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广泛征集,同时鼓励有书法、绘画爱好的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征集作品数量不限;
(三)作品由各乡镇(园区)、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代为收集报送,其他社会爱好者的参展作品可直接报送。请于9月8日前报送至市纪委干教室(市行政中心6楼8612室),联系人:霍伟,联系电话:84612152。
四、作品应用
(一)本次征集上报的作品扬州市纪委将组织评奖,并择优举办展览;
(二)本次征集上报的作品概不退还,将用于扬州市廉政教育场所长期陈展。扬州市纪委监察局对作品享有宣传、展览、出版和处置权。
中共高邮市纪委办公室
二O一三年八月七日